“物业擅自把物业管理用房租给别人当铺面,而想在楼房底层架空层上另建物业用房,我们业主非常不满。”日前,家住城北一小区的业主谢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这一问题。 据谢女士介绍,该小区交付使用已经近两年了。在交房之前,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即在小区的大门口北侧建有一间15平方左右的平房,用于物业人员办公。然而,物业为了“创收”,竟跟一商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于9月份开始把该房子交给商家,用于经营便利店。 “这一切都是物业瞒着我们进行的,直到7月下旬的时候,物业买来了砖块、沙子等材料堆放在小区1号楼的底层架空层上时,我们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物业准备在这儿建物业办公用房,那一间办公房已经出租出去。”谢女士对记者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们和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各幢楼房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采访中,该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对记者说,他居住在1号楼,其底层架空层配有石登石椅,成了业主休闲纳凉的好去处。而物业没有跟业主商量,擅自出租建设单位配置的物业办公用房,还想占用底层架空层作为办公用房。对此业主纷纷指责物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物业办公用房要是搬到楼房底层架空层上,不便于小区治安人员值勤,对小区形成了安全隐患……” 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只见保安人员还在位于小区大门口北侧的物业办公用房里上班,而业主所反映的堆放在小区1号楼的底层架空层上的砖块、沙子等材料不见了。 “因为员工的工资上涨,物业管理成本增多,所以物业就想办公用房租出去增收点办公费用,可业主多数反对,我们只好让商家退租,也把放在底层架空层上的建筑材料搬走,不在那儿建物业用房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随后,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另外,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及楼房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