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新一年度的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省里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由专家评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次现场审核。 根据规定,有资格申报财政奖励的项目,其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项目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且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必须在国家公布的“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之内;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技改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未完工,且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等条件。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可以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标准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两种,我市属于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