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对违规公务车辆将按照调剂、拍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莆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务车辆配备更新、购置审批、牌号管理、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违规车辆处置和核定车辆编制的关键阶段。我市按照全省治理时限要求,抓紧公务用车新编制的核定工作,加大加快违规处置力度,对违规车辆将按照调剂、拍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进口轿车、进口越野车等豪华品牌的超标车辆不得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可采取报废方式进行处置,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原则上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此外,据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针对一般公务用车价格单超、排气量单超、价格和排气量双超的车辆,不符合新编制要求的、未按程序规定审批购买的,原则上将按报废或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拍卖所得经费上缴财政部门。(庄振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