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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条件的电梯坚决停用
我市出台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12-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延明】
    晚报讯   为保障我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近日,我市制定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范围涉及各类学校、各级医院、火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展览馆、体育场馆、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公共领域的电梯。
    此次整治的目标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使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自觉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计划到2013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电梯整治工作。
    整治的内容为检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检查落实电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落实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整治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不符问题;检查落实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问题;检查落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新版标准检规不符整改问题;检查落实老旧电梯和故障多发电梯的整改问题。对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一年内被乘客投诉或媒体曝光达3次以上的电梯依法强制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使用单位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责令改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相关电梯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需要通过大修、改造或更新电梯的,其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5月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要坚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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