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新规下月开始实施
元旦前的交通违法适用现行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秋洪】
使用假牌、套牌将一次性扣12分,3年内吸过毒不得申请驾照,校车将如何管理,跨年度驾考什么办……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后,驾考有哪些新变化,扣分有哪些新变化?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新规实施进行了解读。
交警对校车管理将有法可循
新规中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据悉,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同时符合6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或醉驾记录,近一年内无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交警部门称,国家非常重视校车管理,今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其中就有了这6条校车驾驶人规定,所以本次细则中,将这项条例正式列入交警部门管理的范畴。今后,交警部门对校车的加强管理将有法可循。
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闯红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等主观故意明显、潜在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中,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更为严格。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一次扣12分。
跨年度驾考怎么办
针对一些群众年底前来不及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规定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 同时,新规定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限制次数中。新规定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5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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