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民工刘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他在仙游一家具厂工作期间,在作业过程中,其手被机械割伤,经评级为十级伤残。而就赔偿一事,厂方和他意见不能达成一致。 据刘先生介绍,经朋友介绍,他于2011年上半年来到仙游一家具厂上班。今年7月份的一天,他如往常一样在车间里作业。没想到在操作过程中,其一只手被机械割伤。经过治疗,伤口逐渐愈合,但也留下了疤痕,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受伤后,我暂时不能上班,收入也因此而减少。”刘先生说,当他要求工厂赔偿损失时,对方的意见不能和他达成一致。为此,刘先生感到茫然。“我想咨询,就我这种情况,工厂是否应赔偿我的误工费、伤残费及生活费?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赔偿是否有个具体的标准?要是工厂只给我很少的赔偿,那我该如何维权?” 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在市总工会从事法律援助的郑明金律师进行答复: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郑律师同时还说,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据郑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最后,郑律师还说,刘先生和厂方可根据标准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不能自行和解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