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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底进行 将摸清莆田经济社会“家底”
【发布日期:2013-11-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蔚华 杨美钦) 昨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今年年底进行。目前,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当中。
    按照规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登记采集工作从2014年的1月1日至3月底结束,2014年6月起陆续发布普查公报。      
    据介绍,这次经济普查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单位核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过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通过技术手段的革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依法普查的水平和数据质量,是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与亮点。
    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近年来,我市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经济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向好,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然而,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经济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日益显现,经济面临困难加大、风险挑战增多,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任务繁重艰巨。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数量、规模、结构及布局,进一步摸清我市经济社会的家底,对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推动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莆田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提醒,普查期间,普查员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入户进行调查,受普查单位须如实、按时填报核查台账和普查报表并提供相关证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要求,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作为经济普查对象缴纳税费或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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