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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收受他人钱财 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去年,秀屿区检察院加大对“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背后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对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翁某某涉嫌受贿案以及在该案中充当权钱交易中间人的陈某某涉嫌介绍贿赂案立案侦查。
    该院经侦查查明,翁某某在担任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6.8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陈某某接受三名行贿人的请托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翁某某介绍贿赂5.8万元人民币,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介绍贿赂犯罪。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院侦查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判处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翁某某、陈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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