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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异地搬迁 保护饮水源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关注理由:东圳水库于1960年建成投用,是一座集城乡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水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水库。其水域面积17.8平方公里,总库容4.3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量2.8亿立方米,年供水量3.55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用水6000万立方米,目前,水质为二类饮用水标准。

    东圳水库是莆田市百万居民长期生活用水的首要水源。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采取许多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但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农药等给库区生态和水质造成的危害,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水源保护与群众生活保障矛盾仍很突出。
    因此,逐步异地搬迁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破解库区环境保护与群众生活、生产矛盾,已越发显得必要和迫切。为此,人大代表郑一将等提出《关于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库公路以下村庄实施异地整体搬迁的议案》,建立对东圳水库所在地城厢区常太镇,以环库公路(县道城石线)为界,对环库公路以下的村庄实施异地整体搬迁。
    代表们建议,鉴于实施异地整体搬迁,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应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各相关工作部门和有关县区参与的“东圳水库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内群众异地整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整体搬迁实施、群众安置等工作。
    要把实施异地整体搬迁工作作为项目来进行,实行项目化运作。一是财政增加投入,市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下游用水区向上游供水区提供水资源补偿金,下游受益地区应以县区为单位,每年对水资源补偿金进行测算,所需补偿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实施。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通过项目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异地整体搬迁后该地区的资源、资产。
    对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即对环库公路以下的房屋全部搬迁,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产权置换(进入市区)的两种方式,群众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对环库路以下的果树、青苗等地面物,按照现有征迁标准,一次性予以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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