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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开展公用房清理工作
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9平方米 普通干部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6平方米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获悉,仙游县开展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按规定正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20平方米,副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12平方米,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9平方米,一般干部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6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公用房清理工作,仙游县要求坚持以领导带头、以上促下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带头进行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采取调整调剂办法予以解决,由单位提出整改计划,仙游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此次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可继续使用,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予以统一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对企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并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企业已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应将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及时腾退,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对于相关协会与所属党政机关改制脱钩前,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核定,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可继续使用,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但协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出租、出借。对于2013年7月15日前,已经出租出借的行政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并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予以收回和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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