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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发展出“利好”措施 百姓自家屋顶可建光伏发电系统
【发布日期:2014-0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昨日记者获悉,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我省近日出台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其中,支持百姓在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各种税收和优惠政策都是“亮点”。
    在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方面,《措施》指出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工业园区、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户合作,利用建筑屋顶或在海岛、偏远山区等无(缺)电地区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观、小区照明等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个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顶安装、使用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严格控制地面式光伏电站建设。有关部门要支持开发适合建筑设计要求、符合市场审美需求的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单位建设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
    资金补贴方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可凭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税务部门发票向电网企业办理发电量补贴资金结算手续。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于光伏企业,《措施》鼓励光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及产业链生产协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购、产能匹配、互相参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兼并重组后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列入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另外,金融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措施也将得到强化。金融部门通过创新服务,支持光伏生产企业运用应收账款、仓单、产品销售补贴账户等进行质押融资;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在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优惠。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光伏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类“助保贷”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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