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老陈是一家单位的保安,他反映说其在法定节日上班 没享受三倍薪酬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平常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发布日期:2014-03-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不知道什么原因,从去年年初开始,我每个月的工资都要扣掉部分用于缴纳‘五险一金’,但现在医社保卡还没有拿到手。” 近日,市民老陈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他是一家单位的保安,除了要求享受医社保待遇外,他还希望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安排他上班,应支付其三倍的薪酬。 接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据老陈介绍,他今年54岁。其于2010年春季来到位于梅园路的工业经济展示馆(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当保安。2012年12月份,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老陈的月工资为1200元,用人单位为他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等等费用由老陈自己承担部分,另外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去年1月份开始,我每月的工资被扣除近200元用于缴纳‘五险一金’。”老陈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工资存折说,除了做好用人单位的安保工作外,他还负责打扫各楼层的卫生,每月另外补贴500元,“因为扣去了近200元,所以每月实际打入我工资存折的只有1508元。可不知道为什么,工资已经被扣了一年了,现在我的医社保卡还没有拿到手,为此我多次问过用人单位,可一直没有结果。” 在采访中,老陈还向记者反映,他每天上班12个小时,每个月都没有休假。而且,每逢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等等,用人单位照样安排他上班,“我们的工作比较特殊,法定节日不能放假这我理解,”老陈说:“我一年365天没有一天休息日,法定节日都是正常上班,但是并没有享受到三倍工资待遇。” 就此,用人单位一负责人表示,老陈的社保证已经办理出来,医保帐户也已经开通,“只是他的医社保一卡通还没有下来,有关部门说正在办理之中。至于法定节日享受三倍薪酬的事,我才接到反映,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我们将让老陈享受这种待遇。” 据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另外,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平常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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