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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推新举措 简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林梦勇)记者昨日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推出若干新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这些措施包括: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扩大诚信企业增值税发票领用量。
    公告规定,今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
    此次发布的公告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税务机关通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采取信息化手段来能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既简化了办税手续,又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上述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手续齐全即可按需要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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