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系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6处自来水取样点苯含量检测尚有1处未达标
【发布日期:2014-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兰州全城应对“水危机”       4月12日,在兰州市区一居民小区内,居民正在排队接水。
    4月11日,兰州突发自来水苯超标事件。针对这一事件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兰州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瓶装水货源的供应;组织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为居民定点、定时送水。

    新华社兰州4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兰州有关部门在西固区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原因已查明,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经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监测,截至12日11时,兰州市6处自来水取样点苯含量检测仅剩1处未达标,其余5处苯含量已符合国家标准。
    会上,兰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区县及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在汇报时说,兰州石化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自流沟的4号线,导致了苯超标。
    他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挖掘出的泥土中发现了泄漏的原油,目前尚未挖到泄漏的管线,不过泄漏点已经确认,施工人员仍在进行挖掘作业。
    据了解,自流沟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水厂与第二水厂之间的一条输水沟,现已使用数十年,沟下有兰州石化的管道。    另外甘肃省政府新闻办通报称,经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监测,截至12日11时,兰州市6处自来水取样点苯含量检测仅剩一处未达标,其余5处苯含量已符合国家标准。
    通报称,截至12日11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自来水厂1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为5.5微克/升;2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为4.1微克/升;城关区张家园取样点,未检出苯物质含量;七里河区政府取样点,未检出苯物质含量;西固区建国宾馆取样点,苯含量为35.15微克/升;安宁区培黎广场取样点,苯含量为6.66微克/升。
    10日17时至11日凌晨2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至200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消息一出引来强烈关注,兰州市环保、水务等部门介入调查。随后,兰州市政府宣布24小时内兰州市自来水不宜饮用。

“监管异味”比水质污染更要命

    舆论对兰州市自来水苯严重超标事件的关注和追问,凸显了城市水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也揭示出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种种弊端。
    兰州市自来水质量问题,并非始自这次苯严重超标,而是早在一个多月前。3月6日一早,便有市民反映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第二天下午,环保、疾控部门和供水企业宣布,自来水“符合标准”,但对水为什么会有刺鼻异味未作解释。
    这次水安全事件从10日17时检测到苯严重超标到11日12时媒体发布消息,时间长达18个小时,这期间不知道多少市民已经把苯严重超标的水喝进了肚子。
    综合这两次事件不难发现,监管部门、供水企业发布消息既迟缓又被动。相关责任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信息发布对于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城市稳定意味着什么。一个数百万人口的城市,瓶装水断货只是市面情况,人心不稳才是真正的灾难。
    水安全事件近年来已在多地发生,仅今年初以来发生的自来水不达标和异味事件就有10余起。巧的是,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在组织联合检测后宣布“水质合格”了事。殊不知,如此轻巧地应对不但打消不了群众顾虑,反而使政府公信力在群众疑虑累积中不断削减。
    事例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应对水危机事件的理念、作风与群众关切相去甚远。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遭受污染,影响首推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如果政府不能由此出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反而把政绩、声誉这些“身外之物”摆在前面,对该彻底公开的情况遮遮掩掩,对应及时发布的信息拖拖拉拉,结果必然是群众生活遭殃、政府形象受损。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已经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检测指标有106项。标准有了,但要让人们切实享受到新标准带来的好水质,除了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提供自来水之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把检测关,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作为生命之源,一滴水足以映射出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态度。但愿兰州水危机事件能够成为一面镜鉴,警醒各地加强水质监管及其信息发布,确保饮用水安全,不要再让百姓用生命健康监测水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