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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网友骗来传销不成再实施抢劫
两被告人犯抢劫罪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4-05-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翁国山】

    以谈朋友为名,将网友骗到传销窝点,再殴打被害人,还将其拘禁起来,逼问银行卡密码,要求缴纳上线费。此后,他们还强迫网友写下欠条,要求限时“偿还”,近日,涵江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判决。


传销之“家”


    被告人黄雷、曾飞、同案犯黄梅梅(已判刑)等人案发前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形成的传销组织成员。上述传销人员在涵江区六一路某楼房7层出租房设有一个据点,他们称之为“家”。他们通过上网,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理由骗陌生人来,逼那些人缴纳上线费,加入传销组织。2011年,被告人黄雷、曾飞来莆田搞传销,随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成为该组织的重要成员。


分工明确


    在传销之“家”中,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由一个“老大”说了算,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工作,各司其职,必要时共同配合协作,其中女成员负责上网,以谈朋友。谈生意为由进行诱骗,男成员在“家”等待受害人上门,进行殴打胁迫。
    2011年9月18日下午,被害人陈建荣被网友“心怡”即同案犯余心,以谈朋友为名将起骗至涵江传销之“家”。在传销点内,同案犯黄梅梅指使被告人黄雷、曾飞等人殴打被害人陈建荣,将被害人陈建荣拘禁在该传销点内,强迫被害人上课进行洗脑,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要求被害人缴纳上线费。


暴力胁迫


    据被告人黄雷交代,有些受害人刚过来,不配合,不愿意交钱。他们这些老的传销组织成员就一起威胁、动手打那些人,逼其交钱,有时候干脆动手抢走那些人身上的钱财。
    在该案中,被告人一伙威胁被害人陈建荣,迫使被害人陈建荣卖掉股票,并于次日将被害人陈建荣卖股票所得13.7万元,取走12.8万元。同月24日,被告人一伙又逼迫被害人陈建荣写下一张欠款4.5万元的欠条,要求被害人陈建荣于当年11月之前还款。案发后,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建荣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2年1月6日,公安机关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路出租房抓获被告人黄雷、曾飞。


法院裁判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雷、曾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犯黄梅梅等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陈建荣现金人民币12.8万元,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陈建荣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在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同案犯黄梅梅指使被告人黄雷、曾飞殴打被害人陈建荣,逼迫被害人陈建荣卖掉股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雷、曾飞主要负责殴打、看守被害人,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雷、曾飞在作案过程中参与程度、行为表现,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曾飞有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雷、曾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涵江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雷犯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被告人曾飞犯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三、追缴被告人黄雷、曾飞违法所得款人民币十二万八千元,退还该被害人陈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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