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公安9项便民利民举措下月起正式实施 群众办理户政业务将更加方便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5月1日起,我省公安集中推出的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正式实施,内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边防管理等业务。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增加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

 

    在全省各城区公安分局(除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外)或政府市民办事中心、年受理出国(境)申请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县(市、区)增设出入境受理服务点。首批设立20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6月30日前再设立8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
    我市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公安分局,秀屿公安分局南日派出所,成为首批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

 

提高出国(境)证件办理效率

 

    本省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就近申请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可不再提交制证相片。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

 

    本省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或直接办理。
    本省居民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结后公安机关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提供机动车就近检验便利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免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在省内任意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并直接在检验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无法回本省年检的,可拔打注册登记地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受理服务电话,申请委托外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旅馆业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省公安厅还下放(委托)9项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包括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等。简化渔船民办证手续,本省出海渔船民申领《出海船民证》,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简化治安业务办理手续,本省居民申请旅馆业、营业性射击场、爆破作业单位等,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可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