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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2条措施助推工业加快转型平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陈秀钗 通讯员 龚峰 徐智伟 王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在复杂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市场需求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大,亟需政策上更有力支持。面对上述情况,市经贸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12条扶持措施,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培育壮大产业龙头


    着力实施产业龙头培育计划,对2014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年度缴纳税金超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4年新投产工业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继续支持重点技术改造,设立技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年内投产且内业管理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跨县(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实施税收核定征收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方案。


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对制造业企业原创作品获得省部级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继续实施品牌战略


    立足产业特色,培育鞋服、工艺美术和电子等消费类品牌,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品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产品当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由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等。


支持企业专利开发和运用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企业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资助5000元、1000元、500元。


加强工业节能降耗


    以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推进钢铁、印染、造纸等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加大对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大型零售批发企业(注册在本市)企业采购地产品,拓展地产品营销渠道。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企业抱团拓展市场,开展“手拉手”活动,鼓励“莆商用莆货”。


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


破解企业融资瓶颈


    建立市级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置可能对我市经济金融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资金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抓好辖区内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成长贷”等“助保贷”项目的政府增信资金。支持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出资设立“转贷互助基金”,为参与出资的企业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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