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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林梦勇)记者昨日从我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均能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除维持以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不变外,同时还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调整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同等享受税收优惠,取消了身份限制,此举有利于促进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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