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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 老板被判坐牢
我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审结,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4-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我市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案日前审结,秀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秀屿区笏石某鞋面加工厂负责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尚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经查实,该厂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欠44名劳动者2013年3月、5月、6月工资报酬共计14万余万元不予支付。2013年8月7日,秀屿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厂送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其拒不执行该指令书。8月14日,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24日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归案。今年4月,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排查、督促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类用人单位要从守法守信的高度,自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对故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触碰人民群众利益“高压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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