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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市民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属实 有重奖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晓霞】

    鼓励市民遇到食品违法积极举报,每起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6月至12月底,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桶装水等重点产品、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群众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属实的,将按照《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举报分三级,最高可奖10万元

 


    据悉,群众可通过12331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举报奖励范围包括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在食品中掺假使假、销售失效、变质、过期食品等12项违法活动,奖励级别按照能否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协助案件调查情况、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将为举报者保密,2个月内领奖

 


    市食药监局干部提醒群众,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后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举报奖励;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提供有效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好举报材料和记录。
    记者了解到,5月份职能划转后,该局共收到投诉举报件118起,其中有81起已经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暂无1起举报件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举报件若有立案处理的,该局将在案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提出奖励意见,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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