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汽车加气按千克计费
市质监部门:等值更改,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影响
【发布日期:2014-08-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从下月起,出租车司机到加气站加气时会发现,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变为6.17元/千克。这不是涨价,而是与原来一样的等值单价。昨日下午,市质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将变更,由体积单位立方米变更为质量单位千克。计量单位改变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影响。
计量单位改变将使结算更公正
据市质监局计量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一直采用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即立方米),在贸易结算时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但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经常发生变化,而加气站往往仅使用相对固定的密度,这样就会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因此为保证加气机计量结果更加准确可靠,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采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组织修订了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并于2013年6月3日正式实施。新规程比旧规程更为科学合理,其核心内容是将加气机的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更改为质量千克,以消除不同气源密度带来的影响,使车用压缩天然气结算更为科学、准确、公正。
对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
那么,计量单位的更改会引起消费者费用的支付吗?据介绍,计量单位的更改必然引起单价相应变更,如何将体积单价(元/立方米)改为质量单价(元/千克)需要依据当前的密度值进行换算。即用原来的体积单价除以原来的密度值即为更改后的新的质量单价。目前我市加气站的“标准密度值”是0.6804千克/立方米。 此次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单位的更改,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对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付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市质监局计量科的工作人员称,“买同样多的天然气,以前花多少钱,现在还是花同样多的钱”。 当前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是4.2元/立方米,取本市加气站的标准密度0.6804千克/立方米换算,则新计量单位的单价为:(4.2元/立方米)÷(0.6804千克/立方米)=6.17元/千克,这是单位更改的等值单价。
加气站必须按要求明码标价
目前全市有4家加气站,加气枪一共有33支。全市有919辆的士使用压缩天然气。改造过程是先由加气机生产厂家对软件和面板显示进行相应改造,再由市计量所对加气机进行检定,确保加气机计量准确度符合要求,同时在加气机关键部位打上铅封,防止计量作弊。整个改制工作将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 据市计量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计量人员到时将全程跟踪服务,加气站每更改一台加气机,计量人员就当即检定一台,从而避免影响消费者正常加气。 从9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用和新添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必须符合国家新的计量技术法规要求,采用千克计量单位,否则不能使用。届时,市质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在用加气机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确保新计量检定规程的实施。 市物价局表示,压缩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加气站在计量单位改变过渡期要将两种不同的单位价格进行标示。9月1日后,加气站必须按要求现场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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