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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日前,仙游县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相关人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2010年5月7日至2013年12月23日,龙华镇正科级干部王滨强未经批准经常外出协助朱某管理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滨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没收其退回工资及福利计61418元,上缴国库。
    2002年至2012年期间,龙华镇原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金发违规收受各项礼品折合人民币计7750元。林金发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
    2012年春季至2013年春季,时任县友谊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郑春海违规设立“小金库”,以虚造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套取资金计49131.3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教师各类补贴、购物卡及聚餐等开支。郑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退款计7000元。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仙游县公安局民警郑峰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回单位上班。郑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4年1月13日,游洋中心小学校长郭建忠召集副校长陈国兵、林素珠组织全校60多位教师公款聚餐,开支计4654元。郭建忠受行政警告处分,林素珠受效能告诫一次,陈国兵受到诫勉教育。
    2013年3月至9月间,盖尾镇琼峰村支部书记李庆森、村委会主任李忠庆、村委会副主任李凤彬等人,多次利用村财宴请盖尾镇财政所所长兼经管站阮秋敏,开支计7610元。李庆森、李忠庆、李凤彬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阮秋敏受到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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