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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述评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据新华网】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将启。“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既是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总结,更将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命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
    法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历史的演进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时间窗口——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到“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系列重大思想重要论断,一系列关键部署核心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时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已进入倒计时,而经济社会发展则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课题——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布局。
    在这一总布局的架构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理论阐述,不断丰富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78家农企向1名农业处长“进贡”200余次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了其曾经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的事实。办案机关于是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在接受调查时,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大都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涉及全省16个地市中的14个。
    “金树芳为人比较低调。”安徽省农委一位干部说,“他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与农业企业打交道很正常,但受贿这么多次真是没想到!”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而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记者发现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2012年7月、2013年8月初,池州市一家木业公司董事长徐某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及表示感谢等,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1万元。滁州市一家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以及表示感谢,于2008年至2012年,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8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78起受贿事实,记者采访了数十家涉事企业的“行贿者”,听明来意后,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不愿给予正面回应。


  收受250余万元钱物:“人情往来”还是“权钱交易”?


    据统计,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坦承: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正常来往,逢年过节人之常情送点东西。金树芳的一些同事也认为,现在是人情社会,与企业交往有的属“人情往来”。
    然而,一些受访群众质疑:官员和商人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职权,而“来”的是商人的钱物。如果你没有那个职位,还有多少企业会跟你“往来”?
    记者梳理了涉事企业负责人对“人情往来”的心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花钱能办事”。安庆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2012年第一次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时,刚开始就被淘汰了,原因是没通过审计。第二年三四月份,公司补充了一些资料准备复审。公司负责人向金树芳汇报后,到车上拿了两盒茶叶,在装茶叶的袋子里放了1万元人民币,回到金树芳办公室,把装有茶叶和钱的袋子放到其办公室就走了。
    “金树芳肯定帮忙了,他给相关审计事务所打招呼,因为我们企业第一次审计时没有过,第二次复审时就通过了,这不符合常理。”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8月,安徽省农委下文增补了36家企业为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名列其中。
    ——“花钱买心安”。办案人员表示,在省级龙头企业的评审中,金树芳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又跟别的委员认识,多少能说上话。但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也有一些企业给他送了钱,最终也没有获批。在申报的过程中,报不报成是一回事,让不让报是另外一回事,金树芳在这个环节中有一定的职务便利。
    “我们评龙头企业必须经过他,虽然他起不到多少作用,但只要不坏事就行。”合肥市一家农牧公司负责人甄某所言道出了一些企业的心声。
    ——“花钱随大流”。一些企业坦言:“不给金处长送礼,不好办”,形成这样的印象和舆论后,跟所属行业领导保持联系,靠钱物“打点”就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


  群众质疑:为何十年贪腐未被发现?


    采访中,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金树芳与众多企业的‘人情往来’都未被发现,而是由另一起案件‘意外’牵出,令人不解。”受访干部群众认为,这既体现出官商“人情往来”的隐蔽性和伪装性,给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更暴露出权力监督的诸多漏洞需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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