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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费用压力推行新农合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制度的顺利实施,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因基金补偿后付制所带来的资金运转困难,我市开始推行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
    新农合基金预付包含市内各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的基金将全部用于新农合参合人的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实施基金按季度预付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只能收取起付线和个人自费费用,原则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预缴金不得超过10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600元,乡镇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00元。同时,入院预缴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扩大使用。此举将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费用压力,减轻医院负担,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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