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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俭学 工资分文未得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不适用“利用业余时间”的“勤工俭学”的学生,但该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发布日期:2014-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市民许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儿子利用暑期在市区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打短工,他上了10多天的班,结果一分工资都没拿到。
    据许女士介绍,其儿子小蔡今年17岁,是名高二的学生。今年暑假期间,他和同学小吴一起来到市区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打短工,即每天在超市里发招生宣传单。当时,培训机构和他口头约定每天上班时间8个小时,保底工资每月1200元。
    “培训机构要求孩子在发传单的时候,要让接收者在传单上签名,而且有规定签名的宣传单要有多少张,如果完成了任务,那么工资每月是1500元。”许女士说,因为小蔡完成不了“签单”任务,在上了10多天班后,培训机构便没有安排他继续上班,“每天小孩去哪个超市发单,培训机构都会在排班表上写出来,当发现排班表上没他的名字后,小孩也知道培训机构不要他在这儿上班了。按理说小孩打的是短工,不上班了就应把工资结算给他。”
    小蔡原想利用暑假来勤工俭学,不仅可以为家里减轻一些负担,也能够锻炼自己独立。没想到辛辛苦苦上了10多天的班,却分文未得。看到他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许女士一直追问原因,他这才把没有拿到工资的事说出来。“小孩说不仅仅是他一个人没拿到工资,他的同学小吴上了一个月的班,也是分文未得。”在采访中,许女士说,“小孩很单纯老实,一直不让我把这事说出去,后来我想了想,觉得培训机构这种行为很不厚道。当时小孩没有与他们签订合同,如果催讨了培训机构还不给工资的话,小孩是否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当记者向该培训机构核实情况时,一工作人员表示,其将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向记者反馈问题。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依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不适用“利用业余时间”的“勤工俭学”的学生。当然,小蔡付出自己的劳动,有权得到相应的报酬。小蔡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该培训机构,要求支付报酬。
    昨日上午,该培训机构一工作人员来电向记者反馈说:“经查,我们有通知小蔡和他的同学过来领工资,是他们自已没来,也就是说工资方面存在交接问题。我们将与小蔡母亲联系,为了方便,她可以提供银行帐号,到时我们把他儿子和他同学的工资共1000多元一起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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