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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便利店可申请设置“便民药柜”
经营品种必须为乙类非处方药
【发布日期:2014-1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傅恩建 通讯员 陈熙)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保障群众夜间购药用药安全、方便,该局11月25日出台《在连锁便利店内试行设置便民药柜的通知》,将按照“部门搭台、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效益优先”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甄选部分24小时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
    据了解,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实行登记备案制。有意向设置“便民药柜”的便利店需向所在县区食药监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应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此外,还必须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据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便民药柜”经营的药品必须为乙类非处方药,且必须由通过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该局已制定《药柜经营品种目录》供药柜经营选择,包含板蓝根、小儿感冒颗粒、云南白药膏等50种乙类非处方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种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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