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银行职员盗走储户万元存款
储户报案后,该职员归还钱财并自首
【发布日期:2015-01-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佘成鹏) 仙游县储户黄某到银行柜台取款,发现存折内的钱1.24万元不翼而飞,急忙向仙游县公安局报案。最终查实是银行柜员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他人的帮助,将储户黄某的钱占为己有。
    2014年11月18日,储户黄某拿着存折到仙游县拱桥头某银行取钱。犯罪嫌疑人黄某是该银行的柜员,刚好为储户黄某服务。黄某发现储户黄某的该本存折是乡镇代发工资的存折,而且发现黄某并未修改初始密码。于是,黄某查看了存折内有1.24万元就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因为银行柜员只要知道账号和密码不需要存户黄某本人的存折就可以取到存折内的钱,所以黄某就趁机记下存折的账号。黄某知道柜台是有监控的,如果没有存折就取钱会被发现,于是就随便拿来一本自己母亲的存折。
    当年11月20日早,黄某让朋友朱某去银行找她,黄某给了朱某装有她妈妈的存折和写有受害人黄某存折密码的纸条。之后,朱某去黄某所在的柜台取钱,黄某事先输好了被害人黄某存折的账号,再让朱某输入密码,这样监控看起来是很正常的取款手续。就这样,犯罪嫌疑人自以为瞒天过海把受害人黄某的钱占为己有了。
    2014年11月24日,受害人黄某发现存折里的钱被人取走了,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害怕只好把钱还给受害人黄某,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3日,该案移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处于某银行管理和保管下的财务,涉嫌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数额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又及时归还财物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