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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今年起,市级将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统筹风险调剂基金、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分别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中,市级风险调剂金按照当年全市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10%标准提取,用于基金超支时补偿使用,实行市县两级风险共担机制;市级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和市级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按当年度统筹补偿方案标准从县(区、管委会)当年度基金中提取,分别用于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和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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