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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长林:曾出资近900万成公司总经理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辽沈晚报》】 【阅读:次】【作者:】

    这些都曾是他——陈长林: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河中法院长 沈阳市中法基建办主任 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总经理……
    落马时,陈长林的身份是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彼时他正在谋求铁路中院院长的职位;此前他曾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再之前,他曾任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主任等职位。
    作为一名从基层法院法警起步、一直在法院系统深耕的政法干部,他曾经有过另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总经理。记者获悉,他的落马与沈阳华强建设集团一名分公司经理的举报有着直接关系,引发这名经理锲而不舍的举报源于一场3000余万元的建工合同纠纷。
    关于他的贪腐,2015年3月末已经在抚顺新抚区法院开审;那场建工合同纠纷的再审,也即将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院长陈长林的升迁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陈长林是辽宁沈阳人,1963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主任。
    此后其上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被任命为辽宁高院审判员。在省法院,他曾经的职务有政治部副主任、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等。
    2009年至2011年,陈长林在短短两年间“进步”迅速:2009年11月任辽河中院副院长,2010年7月即升任院长,2011年11月重返辽宁高院任副院长并分管执行、刑事审判等;在省院副院长中排名第七。
    2013年5月,陈长林任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直至落马;由于铁路系统法院的特殊性,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亦为正厅级单位,陈长林属平级调动。“与他最初到辽河中院一样,当时他调任铁路中院副院长,目标就是铁路中院的院长。这种曲线升迁的办法,在升职非常困难的法院系统并不罕见;而他任职时,辽河法院和铁路法院都是刚刚归地方管辖不久。”一名知情人表示。
    陈长林在公众面前一直低调,犯罪事实隐蔽很深。记者向多位法院系统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士求证时,“能吏”是对他的普遍评价。“他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要说他办案子肯定不如我们这些专业的法官,不过因为他在后勤方面确实有一套,对同事也非常友善;尤其在有了中级法院一把手的任职经验后,明显感觉他格局高了,在处理问题上很果断。”一名辽宁高院人士表示。

 

谁举报了陈长林?

 


    在法院系统深耕多年的陈长林其实还曾有一个不为人所的身份: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始建于1973年)系国家一级建筑企业,组建于1998年。公司经营的主导产品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力量雄厚,机械设备齐全,可适应各种现代化建筑施工。施工能力强劲,年施工面积12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0万平方米;年施工总产值5亿元以上。”沈阳华强的官网上这样介绍自己。
    陈长林首次出现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档案的时间是2004年7月25日,这一天,他签署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
    这一天,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及自然人龙某作为原股东等,将华强建设集团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沈阳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长林。
    沈阳泰丰实业有限公司系经营特种混凝土起家,在网络上搜索到其公司的介绍,公司历年主要标志性工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赫然在列。
    陈长林以货币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846.4万元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新股东,占股10%,当然的成为董事会成员,并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总经理。
    知情人介绍,当时的陈正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负责基建工作,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泰丰的老板孟某,并由此开始了长时间的合作。
    在记者得到2004年至2006年的一系列华强建设集团内部文件中,总经理一栏总会有陈长林的印章,这些文件也都会报送泰丰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在工商登记档案中,2006年6月,陈将股份转给了妻子许某,此后不久他上调辽宁高院。
    2009年5月,许某将股份转回了泰丰实业有限公司,自此在书面上,陈长林与沈阳华强没有了关系。此后不久,陈长林任职辽河法院,开始了他的升迁之路。
    岳刚(化名)是沈阳华强建设集团华亿分公司经理,在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时期,他就已经是资深员工,1998年开始承包华亿分公司。“说是分公司,其实就是挂靠的,我们给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我们自己干活,自己养活分公司的工人,自负盈亏。”岳刚表示。“他的性子很粗,和我们说话、开会的时候经常爆粗口,很跋扈。不过因为我资格老,他这套对我不起作用,开始的时候我们的关系还算不错。而且他非常张扬,我记得当初他刚刚回到省法院任副院长时,邀请我去他的办公室,说‘你来看看我的办公室’,就是有意无意地强调他的法院身份。当时他已经不在华强任职了,但那是表面上,他还总过去,说话还是好使,我们还是叫他经理。”岳刚表示。
    岳刚印象中的陈长林生活非常“讲究”:有专门的洗澡和喝茶地点,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最高档的,平时愿意穿夹克,社会上流行什么都会在他身上找到痕迹,这些只有在陈长林当了省高院的副院长之后才有所收敛。
    早在2006年,陈长林就曾经与岳刚发生过冲突,在当时的内部文件“华强快报”中,有“机关工程管理部在协助基层单位(华亿分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中,因工作失误使投标失败造成了责任事故,公司进了公开罚款处理”的内容。
    “当时是准备投标一处8万平方米的工程,如果中标就是千万元的工程款。因为这事我们大吵了一架,他后来就在内部会上给我们道歉了。”岳刚表示这些冲突都是小事情,冲突发生之后大伙的关系如旧。
    岳刚表示两人之间真正的冲突是在2007年的“东北机电五金城三期项目钢材市场工程”上。
    这个项目的开发方是泰丰公司,施工方是沈阳华强公司,实际施工人是华强公司华亿分公司,“这几家单位都是关联企业,实际上就是一家。当时刚刚接这个活的时候,陈长林和我说要100万元给他个人,我没在意,也没给他。”岳刚表示。
    工程结束之后,岳刚没有得到足额的工程款。
   2009年,岳刚一纸诉状将泰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泰丰公司给付各项费用5300余万元。
    这场官司中,沈阳华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我们正式交恶了,他曾经说让我一分钱都拿不回去。”岳刚表示。
    认为陈长林是在案件背后给自己制造困难的“元凶”,岳刚开始到相关单位举报陈长林。
    岳刚曾经先后30余次到中纪委实名举报陈长林,中院巡视组到沈阳后,岳刚也曾经上门举报。“纪委受理我的举报之后,曾经多次找我核实有关情况。后来他应该是知道我举报了,2014年6月25日,当时他已经是铁路中院的副院长了,他约我到办公室谈,说能不能给个面子,把举报撤了。我当时就说,这么多面子都给你,你一再的逼我,我实在没办法,你现在让我撤,已经晚了。”岳刚表示。

 

官司打了六年  原告身份打没了

 


    整个庭审过程中,沈阳华强公司作为原告华亿公司的母公司,其答辩意见却都表示“同意被告的意见。”期间,沈阳华强公司还曾向法院申请过撤诉。
    2011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丰公司给付华亿分公司3500余万元的工程款。“最终是按照鉴定机构的鉴定确定的工程款,我就认死理,不信活干了拿不到钱。”岳刚表示。
    泰丰方面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泰丰方面给付工程款3500余万元。“这次比上次少了50万,比我起诉的要求少了1000多万,但期间经历的难处就没办法形容了,这个数我也认了。”岳刚表示。
    泰丰方面再次上诉。2012年末,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泰丰上诉。
    2013年2月,岳刚向法院申请执行,却发现自己的公司“没了”。
    2012年12月,沈阳华强公司方面登报声明岳刚的华亿公司各种公章、执照2008年3月就已经丢失;随后华强公司到工商机关办理了变更手续,将华亿分公司变更为华实分公司,负责人也由岳刚变成了鲍某。“我一直都用公章和执照在法院打官司,怎么就‘丢了’。”岳刚非常气愤。
    之后,最高法院又裁定辽宁省高院再审此案,并表示“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件的再审将于近期开庭,而让岳刚挠头的是,他该以什么身份参加庭审:“我还特意提交了参加再审诉讼申请书,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曾是辽宁司法腐败案当事人

 


    记者查询得知早在10多年前,陈长林就已经是辽宁司法系统腐败案的当事人。“1997年11月,时任沈阳中院基建办主任的陈长林为感谢原沈阳中院院长、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在调动工作、职务升迁、住房奖励等方面给予的帮助,随刘实在美国考察期间,送美元1000元,并为刘实支付2台摄像机款计美元1300元;后又至刘实家中送人民币3万元。”在江苏高院刑事裁定书(2001)苏刑二终字第161号上这样表示。
    在此之前的1995年下半年,刘实提名时任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院长的梁福权调任沈阳中院副院长,梁福权1998年2月安排陈长林送给刘实人民币1万元。
    据浙江省纪委官网署名刘文超的一篇《田凤岐:从法院院长到囚徒》的文章披露,2000年夏天,陈长林曾花费2万元公款请名家画了一幅牡丹图,送给了时任辽宁高院院长的田凤岐。
    刘实、田凤岐先后落马。“陈长林也因此被羁押,但是后来没事了。”知情人表示。
    虽然曾经作为贪腐案件的当事人,但此后的公开言论中,他也多次表示过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要广义地理解‘腐败’的含义,收钱收物是腐败,公车私用、介绍律师和法官见面、插手过问其他法官办理的案件等同样都是腐败……”任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他曾表示。
    记者了解到,陈长林的户籍登记信息在沈阳市和平区澳门路,这是沈城最为高档的住宅小区之一。日前,记者探访该住宅。“陈长林?那个法院院长啊!他的家最好找了,你看园区里那个房顶有违建,那个就是他的家。”一名物业人员表示。
    显然,陈长林在园区内的口碑并不太好。
    在园区的中间位置,记者找到了这栋住宅,其他高层的顶楼都有一个明显的雨搭或是镂空,只有这栋楼的顶楼被封上,并且安了玻璃窗,加了防水层,显然是作为住宅在使用,楼顶的排风也被人为地加高。“肯定是不让随便加啊,这是明显的违建,但是我们当时是管不了啊。他家本来就是跃层,每层180平方米,又加个盖子,相当于一个独立的3层楼了。再威风有什么用,现在人也进去了,房子也转手了。”负责该楼的物业人员表示。“价值500万吧,不过你买不到,这个小区的房子都是有市无价的。”附近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表示。“当初还是我派人帮他修改的格局呢。当时是泰丰的孟总和我说,老岳啊,长林的房子下来了,你派人帮着干点活。我就让我们公司的工人去帮他砸的墙,又砌的墙,就砖头等料钱就花了2万多元,他当然没有给我。”岳刚表示。

 

陈长林案已经开庭审理

 


    就在陈长林最后一次约岳刚谈话后的3个月,2014年9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通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陈长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陈长林就此落马。
    今年1月15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称,经查,陈长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给予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2月,新华社发布新闻表示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原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长林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2015年3月31日,经指定管辖,陈长林案在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开庭审理。
    岳刚一直非常关注陈长林案,他认为陈长林案的判决能够直接影响他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由区院审理的案件,一般单独罪名的量刑不会超过15年,“量刑上不会达到无期之类的重刑,但那是对于10多年前,这次他是不可能再上岸了。”一名知情人表示。“‘人是三节章,三穷三富过到老’,(这是)湖南乡间的一句话。讲人是分阶段的,不可能总是这样,也不可能总是那样,一节一节,一段一段,穷到难时别馁,富到极时别躁。关键是要提醒自己,在上头时别忘了,有朝一日还会下来,到了最下头时,也别心灰意冷,相信自己,努力,有朝一日还会回到上头。”这是在他博文《人分三界》中的一段话,该博文发表于2010年9月,当时他刚刚升任辽河中院院长,似乎是回应当年涉贪案的经历。
    而此时的他,不知是否还会再想起这篇博文,又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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