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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 划定禁建限建适建区
【发布日期:2015-05-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仙游县“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了解到,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或同户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均可申请。
  日前,根据市里相关通知精神,仙游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仙游县城市总体规划,此次《实施意见》合理划定了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大类。


禁建区:禁止居民建新房


  此次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范围为城市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和仙游经济开发区部分核心区,九鲤湖、菜溪岩、麦斜岩等风景名胜核心区。
  禁建区内原则上不得审批农村居民建房,但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无房户,虽在禁建区内,但近期未列入拆迁范围的村庄,在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可采取以下方式执行:一是由政府收储,符合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条件的给予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具体按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有关规定执行。其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补偿后由政府收储;二是禁建区内边远村(居)或者与非禁建区交界村(居)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选择1-2个点利用旧宅基地进行片区适度改造,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限建区:允许翻建,层数不超三层


  此次仙游还划设限建区,其范围为仙游经济开发区集镇规划区内除禁建区外、重要道路两侧(福厦路、三郊路、仙榜路、仙港大道两侧各200米;濑榜路、仙度路两侧各100米)、木兰溪两岸流域控制区范围内(沿木兰溪两侧各100米)、道口经济区、省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以及除核心区外的风景名胜区。
  限建区内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符合规划且近五年内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允许利用旧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限建区内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影响城市路网建设、周边又没有发展腹地的前提下,允许填平补齐建房(宽度在16米以内);实行联合建房,鼓励由镇村统一规划,建设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小区,统筹解决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各乡镇集镇规划区、道口经济规划区及省、市级小城镇试点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需上报县规划、住建部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适建区:自建房层数不能超过三层


  除了禁建区、限建区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建房控制范围以外的区域,均属适建区。适建区内居民可新建、翻建住宅。记者获悉,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含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含5人)100平方米,6人(含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以滴水为准),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6种人可申请自建房


  记者获悉,在适建区范围内,农村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居民;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居民;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聚集的。
  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公示后分别上报乡镇、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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