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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要求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在6月20日前全部拆除关闭
【发布日期:2015-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李金春)为深入推进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水环境,根据市文件通知,日前仙游县出台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在6月2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全部拆除关闭。8月25日前,全县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备案手续,否则必须拆除关闭。 
    据了解,仙游县今年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分门别类,开展督查,必须拆除的要督促其拆除;允许保留的,应督促其尽快开展治理;需立案处理的,要报县环保、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在6月30日前县流域办按要求向市流域办上报全县组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市复核组将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为了鼓励各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经县政府同意,凡全辖区整治工作全部完成的,可按乡镇(街道)为单位,单独申请市复核组提前复核。
    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同时仙游县审计、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据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于2014年8月29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 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17日颁布了“实施意见”,强调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对此,仙游县政府将组织环保、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考核验收,对月进度落后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考核验收中最后1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效能告诫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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