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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废弃轮胎炼油
因污染环境被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  通讯员陈奕忠) 日前,仙游县公安局对县环保局移送的“废弃轮胎炼油厂”案,依法对业主卓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莆田首例因环境污染而开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单。
  2015年以来,莆田仙游两检察级院依法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深入基层乡村,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污、非法采矿、挖沙等问题,重点排查监督“木兰溪”母亲河流域排泄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
  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仙游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仙游县城饮用水古洋水库的发源地——赖店镇林田村偏僻山坳里发现一处“土法炼油厂”。该厂利用收购的废旧轮胎炼油,24小时开炉炼油,排放大量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十分严重。5月6日,仙游县环保局联合赖店镇政府组织执法队伍,带着大型挖掘机赶往距离县城40多公里的现场。
  通过对作业区设备的清点,执法人员发现生产窑炉8个、冷却池3条、成品油池1组、烟囱2条。当天中午,在供电部门将该窝点私自拉设的电线断电后,挖掘机将这些厂房的铁柱尽数折断。随后,厂房内外的炼油设备,也悉数被捣毁,现场还查扣了一台装满了废弃轮胎的“土炮车”,并将还不及跑路的司机一并查获。
  在获悉相关情况下,仙游县检察院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环保现场执法之后,及时牵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召开了三家联席会议,并对相关涉案证据材料的取证、移送进行了全面的交流,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督促环保执法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顺藤摸瓜,及时锁定非法炼油的东家卓某。
  通过媒体播放,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参与环保监督,并对其家属进行催促动员。在强大的法律、舆论攻势下,数日之后,逃跑无望的卓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卓某对自己非法炼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称其购买的废弃轮胎来源。仙游县检察院与环保、公安交流意见之后,决定进一步扩大战果,全面摧毁这些废弃轮胎市场,并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仙游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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