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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向乱开采乱罚款行为“亮剑”
【发布日期:2015-08-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日前,仙游县出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对乱开采矿山、乱处罚、乱收费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将建筑石料、叶腊石、饰面石材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作为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矿种。
  记者了解到,仙游县自2012年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已到期关闭的矿山时有出现非法偷采现象,严重扰乱仙游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仙游将六种现象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一是进入他人矿区采矿行为;二是矿山企业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行为;三是对采矿主体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四是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五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六是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超能力开采行为。
  此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把建筑石料、叶腊石、饰面石材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作为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矿种。同时将大济镇、游洋镇、园庄镇、度尾镇、龙华镇、盖尾镇、枫亭镇、郊尾镇等8个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相对较多的乡镇作为重点区域,严密加强防控。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国土、公安、安监、林业、环保、财政、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各类采矿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进行清理,每个非法采矿点均要明确矿点性质、关闭时间、责任人员等,并进行登记、录入,健全档案。并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公安、经信、安监、林业、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所有新出现的非法采矿点、进入他人矿区采矿、未按“六条标准”关闭的非法矿点全面取缔、关闭;对顶风作案、屡关屡开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9月25日前汇总上报县国土局。
  此次要求排查所有非法违法采矿情况,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的排查率要达100%。要清理政府部门对采矿主体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凡收费、罚款行为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的,要立即停止、立即纠正。责成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100%。发现有他人进入本矿区范围开采、已封堵密闭矿井被擅自开启或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等情形的,要立即予以制止、上报或整改。对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矿山(点、井、硐),要组织力量彻底取缔关闭,关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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