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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喷农药致嫂子中毒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吴俊杰)一女子在自家的后院杂草喷洒农药,想不到农药溅到一墙之隔的嫂子家种的蔬菜,结果造成嫂子家人中毒。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姑喷洒农药致嫂子儿媳妇中毒案一审宣判。仙游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判令吕某哥赔偿受害人朱某妹经济损失人民币10769元。
    记者了解到,本案被告人吕某哥与受害人朱某妹的婆婆朱某英两人系姑嫂关系。吕、朱两家房屋相邻,均坐北朝南,虽无同墙共壁,但北侧(即两家屋后)相邻间以砖头垒有高约1.1米的围墙,围墙西侧布有两家公共水沟地。位于朱家屋后空地和两家公共水沟地处植有朱家蔬菜。
    2013年11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吕某哥使用稀释后的除草剂“草甘膦”喷洒自家屋后围墙内的杂草时,“草甘膦”喷雾喷至围墙外朱家种植在他们两家公共水沟地上的小白菜上。被告人吕某哥明知“草甘膦”喷雾已经喷到朱家种植的小白菜,可能会对朱家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却因两家之前曾围绕公共水沟纠纷而没有将该事告知朱家人。此举导致同年11月10日7时许朱某妹食用从该菜地采摘回来的小白菜后于当日15时出现中毒症状,于同年11月13日到福建省立医院留院观察治疗。
    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哥明知其投放毒害性物质行为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了导致他人中毒的危险结果,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吕某哥有投案情节、投放的毒害物质为低毒,故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仙游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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