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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出台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申请补贴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想在仙游买房的市民迎来好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在仙游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住宅、办公、商业用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该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非仙游户籍的购房者。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定商品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促进仙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仙游县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市民化,提升仙游县城市化水平,仙游县政府出台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凡在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住宅、办公、商业用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获财政补贴。其中购买商品住宅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大于15000元/平方米的(含15000元/平方米),按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小于15000元/平方米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政府财政补贴优惠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的购房者。申请购房补贴办理的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面积计算以备案的商品房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记者了解,申请补贴程序为由购房人持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仙游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款项,经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由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款项,再由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发放购房补贴。
    对于补贴款发放方式分两种:一是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二是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先发放一半补贴款,余下一半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此外,该政策实施期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补贴优惠期间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对购买仙游县商品住宅(面积≥65平方米)以及按规定可以分割的商业房产、SOHO等办公用房(面积≥45平方米,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的业主,由民政及公安部门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或全额缴纳购房款后,立即为购房者办理门牌证、户口入户等相关手续,做到收件后即办;购房者在办理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适龄子女(指购房者直系亲属)就近划片入学手续,由县教育局、相关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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