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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5-12-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杨美钦】

  晚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近日,我市制定出台《莆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纳入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安监部门“黑名单”的15类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及其管理期限,并对实施“黑名单”的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移出等流程做了明确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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