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大举措力促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晚报讯 为应对当前工业下行压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了解到,按照“扶强、帮困、促中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六大措施,力促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2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70%以上部分(1万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元(鞋业、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产业按每千瓦时奖励0.4元),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鼓励企业尽早复工生产,对2月17日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适当奖励。(省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对2016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年度缴纳税金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本市制造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且网上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以上,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抱团通过互联网推介产品,组织5家以上本市工业企业、互联网推介费用达500万元以上的,对牵头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强化本市名优特新产品宣传与促销,市经信委会同各县(区、管委会)编制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本市产品。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对参加市外重点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10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抱团参展的市内行业协会,每场给予5万元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引导、支持市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按照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展会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制造业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对向2016年度新带动的单个企业采购配套产品(原辅材料或零部件)或成套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采购地产消费品,对2016年度采购本地生产的鞋类、服装、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本市工业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合作机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探索防控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推进以订单、设备、商标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为有市场、有订单、但抵押物不足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规模,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过桥转贷。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相关部门要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土地、房产抵押予以登记。鼓励我市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设备供应商担保等方式进行“机器换工”等设备更新,对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实际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实际金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项目,加强与省级产业基金对接配套,发挥放大倍增效应。支持企业对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争取资本金贷款,对有反担保能力的企业,市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或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提供增信服务。对产业链龙头项目、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强化困难企业帮扶 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由市经信委会同各县(区、管委会)梳理确定特困工业企业名单,实施帮扶滚动管理。对特困企业2016年度恢复生产或加大生产的,按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单家企业季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特困企业2016年度承接本市电商、贸易或制造业企业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困企业补助及奖励,各县(区、管委会)予以等额配套。 对为困难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其所承担的困难工业企业银行贷款平移(代偿)部分,按年度利息总额(根据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 25%的财政贴息,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予以等额配套。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采用合并(兼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以及其他形式兼并重组其他工业企业。 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承担的科研项目、使用的排污权指标等,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继承使用;金融机构要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税务部门要指导帮助兼并重组企业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市政府设立兼并重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本市范围内重点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解困等方面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案。 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成功兼并重组市内工业企业,且重组企业对被重组企业的并购现金价格、承担债务等实际出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最高给予10%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市、县区政府各承担一半。 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和税收贡献在本市的企业,以重组当年度为基数,按照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连续两年予以100%奖励。 各县(区、管委会)对兼并重组项目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扶持,重大项目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各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财政、就业等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较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财力情况,采取即征即奖、新增贡献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支出。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清理保留的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资金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各涉企收费执行单位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调整变动的收费项目,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简化企业各种证照年检年审手续。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网点,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负担动态。发挥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级产业龙头企业和省级高成长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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