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伯英 丽丽)日前,因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经秀屿区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3日,泉州某汽车租赁店老板吴巧芳走进东峤派出所报案称,当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其租车行内租赁了一辆雅阁车辆,三天的租期到期后,蔡某便断开车辆GPS定位系统,手机关机,至今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蔡某,可能被人抵押出去了。 吴巧芳告知民警,蔡某租赁的雅阁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最后定位的是在东峤,故特地从泉州到东峤寻找车辆,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GPS定位系统最后定位的位置,沿线调取监控视频。同时通过技侦等一系列的措施,于2015年9月7日成功在仙游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 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蔡某供述称自己以3000元押金,每天350元的价钱在吴巧芳经营的汽车租赁店租赁了一辆雅阁车辆,随后伙同林某凡(另案处理)伪造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冒充车主将轿车抵押给他人,以此方式向受害人李某借款2万元。同时,犯罪嫌疑人蔡某还供述称曾于8月25日在仙游某汽车租赁店以同样的手段将租赁的一辆丰田凯美瑞抵押给他人并借款4万元。 警方提示: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车辆租赁诈骗案频频发生,为避免客户使用伪造证件租车,租车行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在租车是要核实清楚客户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