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我市绝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由于人们在野外不慎用火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清明节临近,市林业局为保护我市青山绿水,共同呵护美丽家园,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的“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据悉,“十不准”包括:不准在林缘烧田埂草;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不准进入林地玩火或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烧”指的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未开好足够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好足够人员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和高森林火险期不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