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控“三公”经费 让公共财政更多关爱民生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莆田市“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关爱民生。 截止4月20日,市本级单位已纳入“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共有302家(不含驻京办、驻榕办)。其中一级预算单位85家、其他单位217家(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监察系统的公务车辆总数1496辆。“三公”监察累计46953笔,其中:异常情况5208笔,已整改处理5146笔。市直“三公”经费监管总额为3736.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383.2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2981.5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为371.57万元。今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监管总额为651.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48.39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578.4万元,因公出国费用为24.5万元。 从运行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重视“三公”经费监察系统工作,按时做好“三公”数据录入,并及时处理预警事项。 同时,对今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主要是: 未按时上报数据的有10家单位。经抽查,个别单位、个别车辆未按时纳入系统监管。未按时纳入系统监管的有3家单位;未纳入系统监管的车辆有20部。预警未及时处理的单位要求于今年5月30日前将数据补充完整,并将预警处理完毕。 公务用车方面,市直纳入监察系统的车辆综合平均百公里油耗数据约为13.10升/百公里,部分车辆油耗偏高,超过综合平均值的单位车辆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个别主管单位还存在调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现象,要予以纠正。 此外,对市本级“三公”经费管理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检查,认真整改,严格“三公”经费的审批、使用,推进“三公”经费监管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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