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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核心内容: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对残疾人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就业、教育  促进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收
  《意见》强调,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鼓励残疾人不断增强能力,融入发展,共享小康。


  保障“三无”残疾人供养


  根据《意见》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户中的残疾人、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助范围增加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意见》指出,若一个家庭有多名残疾人,该家庭补助对象从原来就业年龄段扩大到非就业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困难补助。同时,从今年开始,莆田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每年为全市所有城乡持证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此外,行政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一般预算,实行财政部门代扣划缴。
  每个市直、县(区)直单位要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2000元。实施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补助。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予以补助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要求,凡持莆田城市一卡通爱心卡的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坐莆田公交、闽运公交所有车辆,莆田所有公用停车场将陆续开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费为残疾人停车。
  晚报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出行等各个方面推出了11条优惠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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