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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核心内容:今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加快棚改和公租房分配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进展顺利,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暖民心、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办好办实。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55279.15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38779.15万元,市本级16500万元,统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积极加强与市住建局等房管部门配合,推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重新修订,并出台《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促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征迁安置费用管理


  首先,出台新建安置房征迁建设费用办法,在征求市住建局等部门意见后,出台《关于新建安置房的征迁建设费用实行包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梳理并规范新建安置房征迁建设费用“包干”问题。明确“包干”制度适用范围、征迁建设工作职责、征迁建设各费用包干价格、征迁建设费用拨付方式和征迁建设总价预决算方式等事项。从制度层面理顺新建安置房管理机制问题,充分调动各区(管委会)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切实压缩建设规模,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其次,结合近年来我市拆迁安置实际,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建设的征迁安置补偿费用管理,牵头并上报《莆田市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费用管理体制方案》。该方案明确包括征迁安置职责、支出责任划分、征迁安置方式、征迁安置补偿费用核定、新建安置房预决算方式和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者,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采用委托代建、交钥匙总承包等建设模式,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向开发商回购房源作为安置房;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政府统购商品住房或政府搭桥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等方式推进棚改工作。其中,仅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政府统购商品住房或政府搭桥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等方式这招,就很好地服务了涵江近500户居民。
  同时,重视从税费、户籍、就学及安置过渡补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棚改货币安置的鼓励措施,对实施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荔城区为货币补偿款15%,城厢区2000元/平方米,仙游县1000元/平方米;在配套优惠措施方面,被征收人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或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3年内(城厢区2年),被征收人在原被征收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视同为片区内生源。


  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首次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目录。上报《莆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更好推进棚改工作,配合市住建局起草我市政府购买棚户服务管理办法。最终由市政府出台《莆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和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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