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许秋洪 黄雪琴)从9月1日起,电梯维保单位只要违反相关规定,就要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还可能被纳入“黑名单”,记者昨从市质监局获悉,为有效对电梯维保单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日前,该局制定出台了《莆田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试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在册电梯8680台,现有电梯维保单位35家。该《制度》中第四条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保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这些情形包括:电梯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因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等等。 该《制度》还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个年度内累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2次及以上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等情形,维保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对于出现这些情况的,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向社会公告、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措施,并向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重处罚。电梯维保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电梯维保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