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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不良将上“黑名单”
取消当年作业补贴、报废补贴、购机补贴等补贴资格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订《莆田市农机安全生产不良“黑名单”制度(试行)》
  对我市使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农机安全生产不良“黑名单”管理适用该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不良“黑名单”制度是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使用农业机械的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以责令改正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使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无证或指派、委托无证人员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的;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情节严重的;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经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蓄意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恶意虚报农机作业补贴面积的。
  农机安全生产不良“黑名单”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具体实施。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处罚外,并实施监管措施:取消当年作业补贴、报废补贴、购机补贴等补贴资格;取消当年各类农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所有处罚参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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