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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决策 依法履职主动作为
【发布日期:2017-01-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宋群胜】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议大事,依法行使立法、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努力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着眼发展大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效地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决议。“十三五”规划是引领莆田今后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作出决议,要求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福祉,推动莆田发展再上新台阶。市人代会还先后对加快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洋牧场建设等作出决议,加强检查督促和跟踪问效,保证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决议。为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美丽莆田·幸福家园”试点工作,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同步推进配套改革,使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决议。为推动我市实施生态市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相应决议,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评价、环境检测、保护补偿等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地区。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依法作出东圳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连续3年进行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在大坝除险加固、库区环境整治、饮用水质提升等方面取得成效。
  坚持依法治市,推进法治莆田建设。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依法作出相应决议,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开启了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立法法规定,迅速启动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实施《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范立法程序和立法行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莆田市妈祖信俗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印发本次大会征求意见。城市“绿心”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等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应有的努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常委会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港口法和省港口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森林法和省森林条例、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宪法日、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作出决议等方式,监督推进全市普法工作,“六五”普法任务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听取和审议行政执法监察,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一盗”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行政检察、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等工作报告,开展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等专题调研,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严格规范程序,依法进行选举任免。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完善拟任命人员情况介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程序,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深入调研指导,精心组织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顺利选举产生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得到体现,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依法有序做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推荐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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