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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录取办法公布
4月11日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依】

  日前,《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公布,今年我省高职招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从4月11日开始,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两大类。其中,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设高职(专科)批。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录取规则]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其中,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设高职(专科)批。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下同)。
 

 

 [本科批]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文考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录取时按其中最优一项执行。
 

 

 [成绩排序]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高职招考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4月举行省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今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本科各类别的测试时间为4月6日-7日,教育类、旅游类、财经类等3个类别的专科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其他7个类别的专科测试时间为4月17日-18日。
  所有符合测试条件的中职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2017年高职招考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可于测试前到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补办),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测试点要求参加测试,逾期不再受理。
  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专科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参加常规批次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率均为实际参加测试考生数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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