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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乱停车 物业要罚款
律师:物业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停在小区门房前的电动车不翼而飞,是丢失还是被交警拖走?车主方先生向小区物业人员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电动车是被他们移到小区内,而且方先生必须交上30元钱作为乱停车的罚款,否则不能取车。
  据方先生介绍,近日,他来到筱塘北街一小区会朋友。当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物业值班室旁的人行道上,即小区大门一侧。约半小出来后就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他在附近找了好几圈也没有发现电动车。
  “我的电动车是被人偷了,还是被交警拖离现场?”方先生疑惑,因为物业值班室里有保安在值班,在找不到自己电动车的情况下,他向保安了解情况,被询问的保安没好气地告诉他:其在值班室旁乱停车,他们发现后,就将车抬到了小区指定的电动车停车点。听保安这么一说,方先生松了一口气,因为这辆电动车是他上个月花了2000多元买下的,要是丢了将给他带来经济损失。
  随即,方先生在小区里找到了自己的电动车。当他打开车锁准备驾离时,被物业保安阻止了。对方除了要求他支付3元的停车费外,还要求他支付乱停车的罚款30元。对此,方先生当场提出异议:“小区物业值班室旁没有挂牌提醒禁止停车;我在停车时保安也没有当场制止,凭什么要罚款?”而物业保安表示,方先生不交罚款那就不予放行电动车。
  当记者赶到小区时,方先生和保安还在争执。方先生说:“我不知道那儿不能停放车子是我的不对,可他们是否有权利对我进行罚款?”而一名保安则表示,方先生在小区大门一侧乱停放车辆,妨碍了小区车辆正常出入,在一时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他们只好把电动车抬到小区内的电动车停车点。同时,对方还说:“天气这么热,我们把电动车抬入小区,让他交罚款当搬运费也不过分。”
  后经协调,方先生向物业保安交了3元停车费,驾车离开小区。
  那么,物业保安抬走乱停放的车辆,并要对车主进行罚款,这有没有法律依据?据一律师介绍,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设定和实施罚款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而小区物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该律师指出,市民在小区前乱停车辆当然不对,如果保安现场发现,可立即提醒纠正;如果保安事后发现,可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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