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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杨美钦】
晚报讯  11月14日,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全国89个城市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莆田市榜上有名。
  据介绍,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为2015-2017年,前两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三年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据了解,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共89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直辖市城区4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和县50个。福建省2个地级市(莆田市、龙岩市)、4个县级市和县(石狮市、武平县、晋江市、沙县)获评。
  此外,今年中央文明委还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共83个,福建省五地市榜上有名,分别是厦门市、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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