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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推行便民措施 新车可在汽车销售商上临时牌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经常有一些新车在未报牌之前要上路行驶,需要申领临时牌照。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近期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商代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即临时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注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要到公安交警车管所申领临时行车通行牌证。正常情况下,群众在购买机动车后,需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才能上路行驶。但是好消息来啦,为了给群众购车后即可上路行驶提供便利,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商代发机动车临时号牌,购车群众申领临时牌无需再跑到车管所,即使节假日等非上班时间也可申领到临时牌。
  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固定的销售门店,汽车销量稳定,信誉良好,且最近3个月的汽车销量不低于50辆;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2人;具备供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文件柜及场地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收到汽车销售单位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申请后,交警支队将派人实地勘验场地,决定是否同意委托。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汽车销售单位应向交警支队再次提交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继续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此外,汽车销售单位应当在交警支队授权范围内,为本单位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汽车,或未销售的,需在本汽车销售单位与下属单位之间调货的汽车核发临时号牌。跨辖区临时号牌核发次数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日;辖区内临时号牌核发次数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日。同一辆车核发临时号牌次数1次,跨辖区临时号牌行驶区域仅限福建省境内。
  如果出现不按规定建立临时号牌核发档案、不按规定审核和收存凭证证明、由非经车管所培训人员核发临时号牌等违规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其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直接取消其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如出现更为严重的违规违法情节的,直接取消临时号牌发放资格,3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业务。汽车销售商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收费(即每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严禁加价收费或利用核发临时号牌收取代办费等其它费用,严禁牟取非法利益。群众如有发现汽车销售商违规办理临时牌业务或者乱收费的请积极向交警支队反映。
  交警部门提示: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黏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含轿车、面包车)的另一张应黏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如果不按规定放置或使用过期临时行驶车牌,将会按规定处以罚款和扣12分。
  同时,警方提醒各位车主文明行车。交警部门会特别注意利用视频监控查处挂临时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新车无需到车管所上临时牌,时代在进步,交警部门也将一如既往探索实践便民利民的交通管理好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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