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特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其中城厢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北至城常东路连东圳西路,南至荔园西路连木兰溪畔,西至天马山麓连东圳水渠,东至荔城区交界处;荔城区为北至学园北街连下店路(含天通泰家苑小区、浅水湾陶源小区)、南至天妃路(含正荣财富中心)、西至城厢区交界处、东至荔园路;涵江区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码头村部分区域(公园西路以南、西环城路以东);秀屿区为笏石镇的前线路、八二O路、工农路、大众路、顶社村下街、三门井、下桥头、三社头及土埕路以东、前线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区域、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村部到中原港务公司前门和后门村道围成区域内、秀屿区东庄镇青峰岩及周边500米区域内;仙游县为北至清源路(北二环路)、南至木兰溪(含鲤南镇柳坑社区亥亭岭街以北老城区)、西至玉井大桥(西一环路)、东至仙港大桥(东二环路)。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循安全、环保、适量的原则,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